借址登記不合格要罰6萬到30萬怎麼辦
挑戰
一名居住在台北市的青年吳先生,因創業成本有限,於是商量借朋友家的地址登記一下,若做得好再另尋辦公室搬離。
怎知有天朋友說市政府要約時間到現場看建物使用情形,若有違法使用的話,將處6萬到30萬的罰鍰。
原來當初申請登記時並不知營運用途須符合座落地址的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物用途的規定。只是看隔壁也是做生意的,想說應該也沒問題。結果經查該址原本就是僅供集合住宅用,而隔壁則是商業用途的土地與建物。
這下還沒開張就要被罰6萬到30萬,真是著急得不行,不知該怎麼辦?
有為青年 吳先生
解決方案
詳細了解後,確認當事人才剛登記完成,本來就也是在家經營網路生意,擔心登記影響家人的房屋稅、地價稅,才登記在朋友地址,但也從來未實際使用該地址營業。
太好了,雖然借址登記是不對的,但因為是罰違規使用,所以會先現場勘察,確定有違規使用後才會開罰。而目前僅是剛登記,從未使用。
再者,一人公司經營項目為網路生意,且不用堆貨,也僅使用行動設備即可營運。這樣的情形下,是可以額外申請特例"住宅為主兼辦公室"的,檢附完整居住事實照片、手繪平面圖說、切結書,即可以登記在住宅限定裡。既然如此,就可以遷址回自己家,直接登記在自己家就好了。而且符合上述情形,也可以申請房屋稅、地價稅不會因營業登記而調增。
營業場所的使用,應符合該址的都市計劃區與建物使用管理規定,違者會罰6萬至30萬。切勿以為隔壁鄰居也是做生意就沒問題了,因為有時限定用途就是會不一樣。
- 都市計劃法第79條罰則。
- 建築法第91條罰則。
- 依台財稅字第10704004880號,准按住家用稅率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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