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華僑及外國人投資

要如何申請華僑及外國人投資?

僑外投資意指華僑或外國人的資金,要進入台灣從事子公司設立、分公司登記、投資現有公司、辦事處設立等,皆屬於僑外投資的範疇,故簡稱僑外投資。

如果自己的朋友剛好屬於以上的範圍,那麼自己是不是能先幫忙了解,到底華僑與外國人在台開公司,要注意什麼事情呢?可以從以下重點先了解哦。本文的外國人,泛指外國公司法人、自然人、華僑、港澳公司法人、港澳自然人。

目錄

外國人一個人可以投資開公司嗎?

外國人如果在台有住居所、或營業場所的話,可以不用代理人,只是因為語言、文化等因素,如果不熟悉的話,通常都會有一名代理人,協助處理在台開公司事宜,代理人需要有台灣身份證,或有居留證也可以。

 

僑外投資的營業項目有限制嗎?

 

僑外投資的資本額要多少呢?

  • 僑外來臺投資,除投資於限制投資之業別項目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有持股比例限制者外,其餘可持股100%。
  • 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投資人申請投資於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而限制投資之事業,應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或同意。」所以要先經過投審會許可後,才能由國外匯款進台灣投資。不能提前匯入款項。如資金來源為新台幣,可提供各類所得憑單,或其它所得之相關憑證,以證實在台資金的合法來源。
  • 若有意聘請外國人在台擔任經理人,負責營運的話,最簡單的方式,是一開始成立公司時,資本額要登記達五十萬元新台幣以上,並且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外資,這樣就能以B類一般僑外事業投資主管工作方式,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證,進而取得居留證。
 

B類一般僑外事業投資主管申請的條件是什麼呢?

雇主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  

  1. 設立未滿1年者: 實收資本額或在臺營運資金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營業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50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美金20萬元以上。
  2. 設立1年以上者: 最近1年或前3年在臺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50萬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20萬元以上。
  3.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外國公司代表人辦事處且有工作實績者。但設立未滿1年者,免工作實績。
  4. 對國內經濟發展有實質貢獻,或因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詳情可參考勞動發管字第10805051431號令釋)

經理人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

  1.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外國人投資條例核准投資之公司,其華僑或外國人持有所投資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合計超過該事業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1/3以上之公司經理人。
  2. 外國分公司經理人。
  3.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之代表人。
  4. 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之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其部門副主管以上或相當等級之人員。

向勞動部申請B類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工作許可時,同一時間只能有一個名額存在。第二位以後,就要以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規範辦理,其相關學經歷要求(碩士以上學歷; 大學以上畢業及2年以上工作經驗)及受聘僱平均月薪資規範,除另有規定外,應達每月4萬7,971元整)。其對雇主也有不同規定要求。

 

僑外投資申請永久居留證的條件是什麼呢?

  • 本人親自送件。
  • 外國人應於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
 

外國人來台投資時,配偶跟子女也可以一起居留嗎?

  • 外國人來臺工作,其眷屬(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依親方式取得居留。
  • 年滿20歲之成年子女須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第1項各款情形者始得在台灣居留。
  • 眷屬及年滿20歲之成年子女之工作仍應依就業服務法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申請許可,始得為之。
 

外國人投資要開分公司、子公司、還是辦事處呢?有什麼分別呢?

  1. 成立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 : 以營利為目的,提供在台境內營運資金,成立不具法人格之分公司,當有盈餘匯回國外時,不用扣繳,以他國稅法課稅。
  2. 成立外國公司在台子公司 : 以營利為目的,外國公司為母公司,提供資金成為股東,在台成立具法人格之獨立子公司,稅務申報比照台灣公司辦理。差別在股東是外國法人,當有盈餘匯回國外時,就源扣繳21%。
  3. 成立外國公司在台辦事處 : 能進行業務上之法律行為,如簽約、報價,但不能營業。
 

僑外投資應備文件有那些呢?

  1. 申請書
  2. 其他機關核准函 : 需經其它主管機關許可之行業者。
  3. 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 : 公司名稱須經預查,且營業項目不得為負面表列之內容。
  4. 外國公司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 由外國公司當地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5. 外國公司章程 : 由外國公司當地主管機關核發之章程證明文件。
  6. 股東會或董事會請求認許之議事錄 : 證明外國公司同意在我國投資之文件。
  7. 認許事項表 : 向本國申請外國法人認許用之文件。
  8. 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之匯入匯款通知書、買匯水單 : 取得投資許可,並匯入款後,從銀行取得的文件。
  9. 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代理人授權書正本 : 需有公、認、驗證程序。
  10. 分公司經理人授權書 : 申請外國在台分公司時,必須要有一名經理人。
  11. 外國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事項表 : 申請外國在台分公司用之文件。
  12. 外國自然人證明文件 : 護照影本,或國籍證明書(須經驗、認證程序)
  13. 港澳自然人證明文件 : 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影本+港澳居民聲明書。
  14. 華僑自然人證明文件 : 華僑身份證明書正本,或我國護照加簽為僑居身份之護照影本。
 

關於僑外投資的公、認、驗證程序,分別是什麼呢?

除另有規定外,以經下列單位其中之一公、認、驗證程序為限。

  1. 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2. 當地政府機關,或當地法院,或當地公證人之公、認證。
  3. 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獲授權辦理文件證明之外國代表機構驗證。
  4. 我國法院或所屬民間公證人,依我國公證法作成公證書(自然人得依我國公證法認證)。

註 : 
所稱之當地係指外國法人據以成立之法律的註冊地國,外國自然人的話,則為護照核發之政府單位。所有應經公、認、驗證之文件,應於完成公、認、驗證後1年內,提出案件之申請,逾期則無效,須重新申請公、認、驗證程序。

 

申請僑外投資的時間需要多長呢?

  • 每一件僑外投資,都是個案申請,雖有應備文件,但投審會有權要求增加文件查驗,並沒有說一定會通過,跟多久時間內一定會有結果。
  • 全都要經過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雖說時間會是一個月,但通常都是三個月、六個月以上,尤其遇到港澳、陸資的話,一年、三年的也有發生,有些國家的申請,甚至遙遙無期。
  • 投審會准予投資的時間不一定 + 外國人申請統一證號及開戶兩天 + 公司登記半個月 + 國稅局稅籍登記半個月。時間至少兩個月以上起跳,若還需要申請工作許可、居留證,要另加一個月左右時間。
 

外國人投資到銀行開戶頭時需要雙證件(統一證號+護照)

  • 帶護照正本到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申請統一證號。
  • 申請人已在境內四小時以上之在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可利用網路線上申請。(外來人口網路申請統一證號)
 

金管會放寬在臺無住所外國人,得授權代理人開設僑外投資公司籌備處存款帳戶。

在臺無住所外國人【係指未持有居留證之外國自然人(含華僑)】開立新臺幣存款帳戶以親自辦理為原則,但符合下列情形或主管機關規定者,可由受本人委託或授權之代理人依銀行內部認識客戶規範辦理:

  1. 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或加工區管理處專案核准,或因贈與、繼承等特定情事取得有價證券之外國人,開立證券交割用之帳戶。
  2. 外國公司籌備處於金融機構開立存款帳戶時,其負責人為在臺無住所之外國人者。

註 :
但在洗錢防制法下,也常有銀行不予非負責人本人開戶的。

 

財政部鬆綁僑外投資公司之外籍負責人,親自辦理稅籍登記之限制。

若符合以下條件,則可由代理人,代替外國公司外籍負責人到國稅局簽名,及領具統一發票購票證。

  1. 營業地址現勘有營業跡象,公司負責人得委託(授權)熟稔公司業務之受託人代為辦理領用(新領或換領)統一發票購票證事宜,負責人出具之委託(授權)書,應由當地政府機關、法院、我國駐當地使領館、辦事處辦理驗證,或公(認)證,或依我國公證法所為之公(認)證,如為外文應附其中文譯本。
  2. 營業地址現勘無營業跡象,尚難核認營業人實際營業情形,是稽徵機關無從獲取應行審核調查之資訊,公司負責人得委託(授權)律師、會計師或本國法人代為辦理領用(新領或換領)統一發票購票證事宜,負責人出具之委託(授權)書,應由當地政府機關、法院、我國駐當地使領館、辦事處辦理驗證或公(認)證或依我國公證法所為之公(認)證,如係外文應附其中文譯本。
 

開僑外投資公司每月的記帳費多少呢?

  • 不一定。依外國在台分公司、子公司、辦事處,需要不同,提供不同服務,則收費也不同,事務所提供公司與國稅局間的溝通橋樑服務,也依公司的需要不同,而有不同費用。
  • 除了新創公司,會是基本費用外,其它依客戶使用的時間量(發票數、申報方式、行業別等),而調整。
  • 無論如何,本事務所絕不會有綁約的行為,既自翊專業,又何需綁約呢?
  • 前往本事務所登記與記帳之優惠服務」。
 

外國人開公司的其它應注意事項

 

僑外投資可以更輕鬆

1212009

要開一間僑外投資公司,同時涉及很多不同層面的法律規定,所以如果覺得已經需要投注很多精力、擔心自己沒注意到需要留意的重點時,可以找勤億磐石會計記帳士事務所協助。

 
  • 專業的事情由專業的人做才划算,因為負責人的專業是創造公司最大的利潤,而事務所的專業是成為公司與政府間的溝通橋樑。
 

外國公司在台成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的比較表

外資型態比較

 

子公司
(當股東開新公司)

 

分公司
(在台成立分支)

 

辦事處

 
名稱區別
XX(股份)有限公司
X商XX台灣分公司
X商XX台灣辦事處
營業許可範圍
可從事許可範圍內之營利行為
可從事許可範圍內之營利行為
僅能從事非營業之法律行為
資本額
無最低資本要求,但須足敷設立成本
無最低營運資金要求,但須足敷設立成本
不得營業,無須登記資本額
工作許可居留

設立未滿一年,資本額50萬以上。
設立滿一年,平均年營收達300萬元以上。

設立未滿一年,境內營運資金達50萬元以上。
設立滿一年,平均年營收達300萬元以上。

 

設立未滿一年,免工作實績。
設立滿一年,需要工作實績。

 
董監事與經理人
有限要一名董事,股份最少一董一監
可不用董監事,但需要有境內負責人與經理人
不適用
股東責任
以出資額為上限
外國公司就分公司未清償債務負連帶責任
不適用
營業稅率
5%
5%
不適用
營所稅率
20%
20%
不適用
盈餘匯出之稅負
就源扣繳21%
盈餘匯出不用扣繳
不適用
扣(免)繳憑單申報
應定期扣繳稅額與申報
應定期扣繳稅額與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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