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認識與申請很簡單
其實無論公司規模大小,大家都可以使用適合自己的模式開立電子發票。無論你是B2G、B2B、B2C,也不論是否有實體店面,或者是一人公司,只要有需要通通都可以申請。只是需要先了解一下自己的需求,跟電子發票的特性後,就知道該怎麼選擇加值服務中心(電子發票資服業者)了。
目錄
- 什麼是電子發票呢?
- 電子發票名詞認識
- 電子發票申請流程
- 什麼是B2G、B2B、B2C呢?
- 電子發票開立通知可以代替電子發票證明聯嗎?
- 既然發票電子化,為什麼還有紙本電子發票?
- 使用電子發票的話,可以補開當期漏開的發票嗎?
- 申請電子發票後還能用手開發票本嗎?
- 什麼是電子發票的「年配」、「期配」?
- 電子發票不是訴求無紙化嗎?為什麼還需要印出進項(支出)發票給事務所報稅呢?
- 總機構工商憑證附卡,可以授權做為分支機構主憑證使用嗎?
- 總機構可以取號後配號供分支機構使用嗎?
- 消費者忘記攜帶載具時,電子發票可否事後補登?
什麼是電子發票呢?
依據財政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電子發票就是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流程如下:
- 委託第三方加值服務中心代為提供電子發票系統,並介接到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大平台)。
- 透過網路方式開立電子發票,並由第三方加值服務中心代為上傳至大平台。
- 已開立電子發票可存成雲端發票,也可以印出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予消費者。
電子發票名詞認識
-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 因名稱太長,通常大家簡稱為「大平台」,所有人的電子發票資訊都存放在裡面,並由「大平台」提供營業人資料申報營業稅,提供全國銷售資訊給政府,提供中獎訊息通知消費者。
- 第三方加值服務中心 : 因為營業人很難自行建構電子發票系統,所以通常都會委託財政部核准的第三方業者,協助提供系統並上傳電子發票至「大平台」。加值中心很多種,有的有提供店面用的POS機,有的使用IPAD等行動裝置開立,有的使用電腦網頁開立,可以選自己喜歡的。
- 國稅局 : 電子發票系統由加值中心提供並上傳,但電子發票字軌由國稅局核發,通常加值中心會一條龍一併向國稅局申請字軌。
- 電子發票字軌號碼 : 電子發票跟紙本發票一樣會有號碼,所以一樣要預先申請固定的數量,若到時不夠用要再額外申請。
- 空白字軌上傳 : 每期未使用到的空白字軌號碼需要上傳到大平台,有的加值中心會幫忙上傳。
- 電子發票證明聯 : 大家在超商取得的「二維條碼憑單」,主要是證明你擁有這張電子發票,可以憑以兌獎。
- 雲端發票 : 真正意義上的無紙化,可透過各式載具紀錄之。實務上只對個人消費者有幫助。
- 載具 : 各種用來存放雲端發票的專屬工具,例如 : 「悠遊卡」、「某某會員卡」等。
- 共通性載具 : 供買受人使用於所有開立雲端發票營業人之載具,像是「手機條碼載具」、「自然人憑證載具」。
- 歸戶 : 將各式「載具」之雲端發票資訊,固定連結至「共通性載具」裡,以便統一對獎。
電子發票申請流程
- 要有工商憑證 : 可在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之,用來在「大平台」上操作與授權其它管理者,也需用來授權專業代理人(會計事務所)下載電子發票資訊,以順利申報營業稅。
- 選擇加值中心 : 加值中心非常多,可在大平台加值中心名單裡找適合自己的。有買斷制、月租制、流量制的,有需另購POS機、收機台的,也有只用電腦網頁或行動裝置開立電子發票的。可依自己是店面或無店面,決定需不需要實體機器。可依自己的用量,決定是否要採流量制。
- 向國稅局申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 : 因為大部份內容都要由加值中心準備,所以通常加值中心會一條龍連字軌一起申請,營業人主要是必須決定自己要申請的每期字軌組數要多少組呢? 一期是兩個月的量,一組是50張電子發票,建議可以多抓20%的量,以防臨時不夠來不及申請新的。
- 平台註冊 : 以「工商憑證」或「帳號密碼」登入「大平台」完成營業人註冊作業。
- 憑證登錄字軌取號配號 : 每期登錄「大平台」申請取得新一期的字軌號碼,約一小時後取得配號結果。
- 開始開立 : 將下載的字軌號碼,透過加值中心開立、傳輸、上傳、作廢、折讓等。
- 上傳空白字軌 : 每期未使用完的號碼,須上傳至「大平台」,有的加值中心會自動上傳。
- 下載媒申檔 : 每期可自行或授權事務所下載檔案,以利申報當期營業稅。
電子發票常見問題如下:
什麼是B2G、B2B、B2C呢?
- B2G : 企業與政府間透過電子商務的方式進行交易。
- B2B : 企業與政府間透過電子商務的方式進行交易。
- B2C : 企業透過網路傳輸方式開給個人的交易模式。
大部份營業人都是選擇B2C模式,因為B2C除了開給個人外,只要輸入統編也可以開立公司。而申請B2C也沒有限制申請的行業別,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即可申請B2C。
- 「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及罰鍰、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
- 「同意於開立電子發票後四十八小時內上傳整合服務平台留存。」
- 「可正確掌握買受人基本資訊」,即對該非營業人之姓名、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帳號等聯絡方式及寄送地址等基本資料,均全面建檔並可即時更新之營業人,就可以依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營業人與非營業人交易使用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開立通知可以代替電子發票證明聯嗎?
不可以哦,電子發票開立通知只是通知有開立的事情而已,只有電子發票證明聯才具有「證明性」能夠兌獎。而電子發票證明聯上只要載有統一編號,就是合格的公司憑證可以用來報帳。
既然發票電子化,為什麼還有紙本電子發票?
紙本電子發票為推動電子發票過程中過渡產物。依試辦實務觀察,雖然紙本電子發票與電子發票暫時並行,惟已確實達到用紙量與營業人印紙減少的效益,與無紙化方向的政策並無違背。畢竟全面無紙化、電子化現在還無法完成。
使用電子發票的話,可以補開當期漏開的發票嗎?
不可以哦,電子發票規定48小時內須上傳完成,所以不能補開之前日期的發票哦。所以如果擔心的話,最好另外備有手開紙本發票。
申請電子發票後還能用手開發票本嗎?
還是可以用手開發票,兩者可以同時存在不衝突哦,這樣互相搭配使用也比較彈性。只是手開發票作廢須收回原開出發票,電子發票只要直接線上作廢就好。
什麼是電子發票的「年配」、「期配」?
電子發票的字軌號碼大部份都是「期配」,也就是每兩個月配發一次號碼給營業人,只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能夠申請「年配」一次配發一整年的號碼。
- 原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
- 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及罰鍰、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且最近二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或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
- 本法第六條第四款所定營業人。(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
- 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
- 公用事業。
- 其他經主管稽徵機關審認得採年度配賦。
電子發票不是訴求無紙化嗎?為什麼還需要印出進項(支出)發票給事務所報稅呢?
因為「無紙化」只是一個目標,在當下因為種種消費者使用習慣的考量、每個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建置成本的考量、稅法法條修改的考量、稅務員查帳的考量下,目前無法全國全面皆電子化,所以會有「電子發票證明聯」這屬於過渡期的產物存在,主要是為了讓消費者能兌獎用,也為了讓協助報稅的會計事務所能夠保持「帳證齊全無誤」。開出去的收入電子發票倒是可以不用印的。
總機構工商憑證附卡,可以授權做為分支機構主憑證使用嗎?
可以的,請留意這裡的總機構指的是總公司,分支機構指的是「分公司」。如果營業人的分支機構是無須經過分公司登記申請的「營業所」或「門市」的話,可以使用負責人的自然人憑證做為「營業所」或「門市」的大平台登入憑證。
總機構可以取號後配號供分支機構使用嗎?
可以的,可以由總機構負責申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時間到就負責取號後再配號給不同的分支機構使用。
消費者忘記攜帶載具時,電子發票可否事後補登?
大家消費時可能有過類似經驗,一開始說不用載具,後來想到時因店家已開出電子發票證明聯,所以就來不及了。所以電子發票是不可事後補登的,開出時當有載具就開立電子發票,無載具時就開立電子發票證明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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