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是什麼呢?【最深淺出的介紹】

營業稅是什麼【深入淺出的介紹】

營業稅在法律上的全名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但在根本上實際性質為「消費稅」,也就是「消費者付稅的概念」,並非大家常以為的是公司在負擔的稅。

營業稅也會依銷售商品或勞務的內容、性質不同,而區分稅別為「應稅」、「零稅率」、「免稅」。接下來就讓我們好好地來了解營業稅的內容、計算、申報方法。

正確認識營業稅的操作後,就不會有繳稅時的心痛感了。

 

目錄

 

營業稅稅率

營業稅稅率依據營業稅法第10條規定:「營業稅稅率,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其徵收率,由行政院定之。」目前稅率為5%。

國內大部份人的營業稅都是5%,只有營業稅法第7條第7之1條規定之與外銷有關之貨物或商務會有零稅率,或營業稅法第8條第8之1條第8之3條第9條的特殊情形會免徵營業稅。

因為大部份營業人都是適用5%稅率的,所以接下來都是以應稅5%的角度說明營業稅的概念。

 

你知道營業稅其實是消費者在付稅的嗎?

很多人常誤以為營業稅是公司行號要負擔的稅金,但其實營業稅性質上是屬於消費稅,政府規定消費者消費時所應繳的稅,但由於政府向每個消費者課稅會很困難,所以就規定賣方在銷售商品或勞務時需另外加5%營業稅,由賣方代徵並代繳營業稅給國稅局

同時,消費稅也具有轉嫁的概念,每一件商品從工廠製造好到消費者手上時,中間經手的每一個經銷商,都需向前手繳交營業稅,只有最終的消費者無法再將營業稅轉嫁出去。

也因為營業稅是代徵收+轉嫁的概念,所以公司行號在計算自己的收入金額時,並不包含這5%的稅金。

 

大法官對於營業稅為消費稅性質的解釋

節錄自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88號解釋第五小段,「依營業稅之制度精神,營業稅係對買受貨物或勞務之人,藉由消費所表彰之租稅負擔能力課徵之稅捐,稽徵技術上雖以營業人為納稅義務人,但經由後續之交易轉嫁於最終之買受人,亦即由消費者負擔。是以營業人轉嫁營業稅額之權益應予適當保護,以符合營業稅係屬消費稅之立法意旨暨體系正義」。

 

為什麼總是覺得要繳很多營業稅?

因為之前有提到營業稅其實是買方在付的,賣方只是代徵代繳給國稅局而已。所以如果繳稅時有心痛的感覺,那一定是因為忘了在自己的售價(成本+毛利)外,再加上5%營業稅了。

如果忘了外加這最重要的5%營業稅,就等於是自己在幫買方吸收稅金囉,所以繳稅時就會感到很捨不得了。請一定要記得把營業稅加入售價裡,畢竟除最終消費者無法轉嫁外,對所有中上游業者來說營業稅就只是個代徵代繳的動作而已,並不是自己需要負擔的稅金,所以售價內含的5%營業稅,也並不會列為公司的年度營業額裡課稅。

 

營業稅的計算方式

在開始計算前,依營業稅法第14條營業稅法第15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2之1條,要先知道以下名詞:

  • 銷項憑證:公司銷售商品或勞務時所開出去的發票。
  • 銷項稅額:公司所開出發票內含代徵的5%營業稅。
  • 進項憑證:公司消費、購入商品時所取得的支出發票。
  • 進項稅額:公司所取得的支出發票裡內含的5%營業稅。
  • 應納稅額:當公司銷項稅額大於進項稅額時,差額必須繳給國稅局的稅金。
  • 溢付稅額:當公司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時,可以留在帳上延續抵扣以後的銷項稅額。

範例:
小明開的是日用品公司,適用營業稅率為5%。

本期開出銷貨發票含稅10,500元,同時有進貨發票含稅5,250元,請問當期營業稅是應納稅額或留抵稅額?
因為銷項稅額500元 > 進項稅額250元 = 應納稅額 250元。

如果反過來是銷貨發票含稅5,250元,進貨發票含稅10,500元的話,請問當期營業稅是應納或留抵?
因為銷項稅額250元 < 進項稅額500元 = 溢付稅額 250元,可以掛在帳上轉成留抵稅額,留待以後繼續抵扣銷項稅額。

國稅局也有提供營業稅試算網頁
⇒營業稅試算

 

有那些進項憑證是不得扣抵營業稅的呢?

依據營業稅法第19條,以下憑證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1.  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營業稅法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取得憑證不合格)
  2.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非公司營業所必須)
  3.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吃吃喝喝或贈送禮品等)
  4. 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職工福利)
  5. 自用乘人小汽車。(自用之小客車)

營業人專營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銷售免稅商品者,其進項稅額全部或依比例不得扣抵)

除了以上情形以外的憑證,原則上都可以抵扣營業稅。

 

營業稅常見的罰則

  • 依據營業稅法第49條,公司成立後,不論有無進銷情形,即使進銷都是「零」也要如期申報營業稅,因為逾期申報會有一千二起的罰鍰。
  •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0條第1項,如果當期有應納稅額,卻逾期未繳納的話,會有滯納金為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十的罰鍰。
  • 一般常說的漏稅罰,是依據營業稅法第51條,除追繳本稅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 另外常見的不給發票或不拿發票或未依規定保存憑證,簡稱為行為罰,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會罰查明認定總額百分之五以下的罰鍰,上限不超過一百萬。(註:自110年12月20日起,行為罰之違章裁罰倍數表有修改,依個案認定若非屬故意者,一年內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以上查獲,分別可按總額處2%、2.5%、5%之罰鍰;但若故意為之,無論是第幾次,一律以5%來處罰,最高100萬元。)

舉例:
小明公司漏拿進貨發票100萬,漏開銷貨發票200萬,這些總共會有多少罰則呢?
漏拿進貨發票:罰100萬的5%=5萬。
漏開銷貨發票:補200萬的5%=10萬,另外罰一到五倍(10萬到50萬)。

其實《營業稅對賣方來說,很單純是代徵代繳的行為而已》。以上例而言,小明公司做為買方時真實負擔的稅金只有五萬,卻因為做為賣方時不對的行為,反而付出了25萬以上50萬以下的金錢。

 

營業稅務申報委託專業

以上只是針對加值型5%應稅的營業人之一部份相關內容,若您有其它更深入的營業情形,或者是國際貿易零稅率的營業人,或是銷售特殊免稅商品的營業人,建議一定要尋求專業記帳士事務所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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